米河镇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镇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协助党委、政府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承担镇人大日常工作;负责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信息调研、会务接待、后勤保障、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应急值守、安全保卫、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镇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巡察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民武装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综合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执法办公室。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立健全与市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镇政府的行政执法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落实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市直各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参与权以及下沉人员的统筹管理权等的日常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乡村振兴办公室。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抓好“摘星夺旗创三宜”的组织协调、实施推进工作;落实有关农业、林业、水利和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保护耕地,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负责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巩固发展脱贫攻坚成果;负责推进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全程机械化;加大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力度,严格落实防控举措;负责森林防火、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防汛抗旱、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作;落实“河长制”,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指导镇、村各类经济组织建设,增加集体收入;负责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管理农业承包合同;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区域发展办公室。贯彻落实区域发展、转型升级的方针政策,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要求,提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综合管理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对外开放、招商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各类经济指标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全镇重点项目的统筹协调管理和跟踪对接服务工作;负责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相关工作;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上市服务、科技创新、招才引智、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工作;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协同做好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和各类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规划、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加强自然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负责土地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负责编制实施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镇、村(社区)住房和安置保障房建设及物业管理工作;负责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负责通讯、电力、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消防设施验收;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急管理等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综合性检查工作;组织各类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辖区内各类安全主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推进“放管服”改革,负责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负责连接市级便民服务平台和本级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确定进驻中心服务事项;负责集中办理职责范围内各类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为辖区内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类事项开展初审、呈报服务,实行集中管理;负责进驻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村(社区)做好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事项进驻办理。负责接转党组织关系、办理各种党内业务;为辖区党员、流动党员和各类基层党组织提供服务;为党员活动和各类党员志愿队伍发挥作用提供阵地和平台;联系群众,收集反映社情民意;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加强镇、村基层社会治理,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推进平安建设,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学习“枫桥经验”,依靠群众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排查、打击黑恶势力,统筹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负责群众信访接待、登记,做好调处工作,确保信访稳定;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做好普法和法律服务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双拥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强化应急报告和应急反馈;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发展社会事业,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制定社会事业和文旅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体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社区建设等社会公共事业工作;承担社会救助、残疾人帮扶、福利慈善等工作;大力发展全域旅游、乡村旅游;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开发,传承红色基因;加强古村落保护和文物保护;负责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培育、支持各类群众文化团体;负责指导村(社区)文化阵地建设;指导村(居)委员会建设;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人居环境治理中心。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全面开展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环境整治,实现农村环境整洁有序、舒适愉悦,建设“三宜”美丽乡村;负责人居环境治理、健康教育、控烟、卫生创建等工作,实行垃圾分类;负责环卫设施更新维护、园林绿化建设、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提高村民环境和健康意识;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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