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巩义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推进地质灾害防御体系及应急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统筹发展与安全,有效防御化解地质灾害重大风险,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地质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1.2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体系,提高我市地质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河南省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豫防汛〔2022〕5号)、《郑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郑州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郑地灾指〔2023〕2号)、《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地质灾害紧急避险专项预案(试行)的通知》(巩政办〔2022〕15号)的规定,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由巩义市资源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应急局、气象、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工作。
1.5编制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防灾工作重心前移,突出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主动避让、工程治理等预防措施,加强装备和队伍建设,强化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完善会商研判、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等机制,进一步提升重大地质灾害风险防御能力。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地质灾害防御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工作。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完善市、镇(办)组织指挥机制。在事发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属地政府全面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预警及应急响应。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严格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高应对地质灾害事件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升应对地质灾害事件的科技支撑能力。
1.6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按危害程度,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具体内容见附件1)。
1.7地质灾害易发区
巩义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为高易发、中易发、低易发、不易发4个大区,其中高易发区面积104.27平方千米,占全市面积10.0%,分别为米河镇魏寨~新中镇茶店~小关镇~北山口镇构造剥蚀丘陵高易发区,面积74.47平方千米,中原西路铁山村段崩塌、滑坡高易发区,面积29.8平方千米;中易发区面积206.85平方千米,占全市面积19.8%,分别为康店、河洛镇崩塌中易发区,面积114.53平方千米,米河、大峪沟矿区地面塌陷中易发区,面积43.32平方千米,米河镇高庙村~温堂村崩塌滑坡中易发区,面积27.74平方千米,上庄、瑶岭煤矿地面塌陷中易发区,面积21.26平方千米;低易发区面积411.11平方千米,占全市面积39.4%,主要分布在河洛镇南~大峪沟~小关~米河~涉村北部及鲁庄~西村、嵩山北坡;不易发区面积321.22平方千米,占全市面积30.8%,主要分布在回郭镇、芝田和市区等平原区。
全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分布详见巩义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附件2)和巩义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区说明表(附件3)。
1.8地质灾害风险区
巩义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个等级11个区域,其中高风险区4处:站街镇河洛镇高风险区、大峪沟镇米河镇高风险区、大峪沟~米河矿区高风险区和上庄~瑶岭矿区高风险区,总面积101.55平方千米,占全市面积9.7%;中风险区4处:康店镇河洛镇中风险区、小关~大峪沟一带中风险区、米河镇汜河东侧中风险区和涉村~鲁庄~西村连线区域中风险区,总面积359.63平方千米,占全市面积34.5%;低风险区3处:黄河伊洛河平原低风险区、汜河沿岸低风险区和巩义青龙山~浮戏山一带低风险区,总面积582.27平方千米,占全市面积55.8%。
全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分布详见巩义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分布图(附件4)和巩义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分区说明表(附件5)。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巩义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资源规划部门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资源规划局、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生态环境巩义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通管办、市供电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及技术支撑单位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一院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资源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资源规划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工作。
2.2指挥机构职责
2.2.1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领导全市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指挥和协调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协助郑州市指挥部做好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工作。
2.2.2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落实指挥部的工作安排;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做好日常防御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完善全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2.2.3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工作。其中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见(附件6)。
2.3属地镇(街道)职责
各镇(街道)要全面履行地质灾害的主体责任,坚持“以人为本,避险为要”,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有单点预案)、年度防治方案、紧急避险专项预案。严格实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复查”制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确保排查到点到位,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防灾责任人和隐患排险治理,明确避险场所、避险工作流程、避险路线、集中安置点和避险撤离、应急抢险、生活保障等各项措施以及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3 预报预警响应机制
根据河南省和郑州市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情况和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预报预警级别以及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资源规划、气象、应急等部门会商研判后,适时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
3.1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市气象局要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气象、资源规划、应急、水利、交通、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气象、汛情、地质灾害险情等监测预警信息。
3.1.1预警分级
根据上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预报预警级别,结合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四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1.2预警信息发布
市资源规划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本市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级别达到三级(黄色)及以上时应在网络平台、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向公众发布,并通过通信网络向群测群防员发送,预警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风险等级和防范建议等。
3.1.3预警响应
市资源规划局、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镇(街道)及村(社区)委会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人员,组织受灾害威胁单位和人员按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及相应级别预警响应的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及应急工作。
(1)四级(蓝色)预警响应
各镇(街道)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及其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影响,同时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群测群防等防御工作。
(2)三级(黄色)预警响应
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适时组织资源规划、应急、气象等部门开展会商,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发展趋势;指导预警区域内相关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群测群防等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整理预警响应及地质灾害发生处置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各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市局值班室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组织专家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组织各防灾责任人、技术人员、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根据市政府要求或各镇(街道)请求,适时抽调人员组建技术专家组,赶赴一线配合指导开展技术支撑工作。
市应急局:指导全市各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救援队伍,根据巩义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研判结果预置救援力量和救援装备。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密巡查排查,做好危险区域内的师生转移准备,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
市住建局:督促指导全市各镇(街道)对农村房屋(窑洞)和城市规划区内因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密巡查排查,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
市交通局:督促指导全市各镇(街道)做好交通道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对于威胁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
市水利局:密切关注水情、汛情,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对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进行巡查排查,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
市文广旅体局:指导督促文旅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内的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做好对预警区域旅游景区游客进行撤离的准备,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
市气象局:加强对地质灾害预警区的气象监测预报,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并抄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对辖区内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各镇(街道):根据预警信息,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并结合预警区域内巡查排查结果,适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并做好应急抢险和险情灾情处置。
镇(街道)每日7时前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
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3)二级(橙色)预警响应
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协调,适时组织资源规划、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会商,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发展趋势,调度预警区域镇(街道)值班值守、巡查排查、预警响应、险情、灾情处置等情况;指导预警区域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群测群防等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整理预警响应及地质灾害发生处置情况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负责组织协调、主管副职负责一线指导协调,值班领导轮流在岗带班,市局值班室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组织专家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组织各防灾责任人、技术人员、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组建应急调查队伍,根据市政府要求或各镇(街道)请求组建技术专家组,随时赶赴一线配合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应急局:指导全市各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根据巩义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研判结果预置救援力量和救援装备。
市教育局:督促教育系统对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密巡查排查,做好危险区域内的师生转移准备,每日17时前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
市住建局:督促指导全市各镇(街道)对农村房屋(窑洞)和城市规划区内因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密巡查排查,每日17时前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威胁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密巡查排查,每日17时前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
市水利局:密切关注水情、汛情,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对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水利工程设施及其周边加密巡查排查,每日17时前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
市文广旅体局:做好旅游景区(点)内的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撤离预警区域旅游景区游客,做好景点关闭的准备。每日17时前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
市气象局:加强对地质灾害预警区的气象监测预报,每日8时、15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对辖区内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密巡查排查,每日17时前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各镇(街道):根据预警信息,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坚持“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避让”,如发现险情灾情,当地政府要果断组织群众转移,妥善安置。群众避让期间,加强预警区域不间断巡查排查,坚决避免已转移群众擅自回流造成伤亡。
镇(街道)每日7时前、17时前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
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每日17时前报告工作动态,如遇险情、灾情第一时间上报。
(4)一级(红色)预警响应
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及时请示报告,由指挥长负责指挥协调;组织资源规划、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开展会商,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发展趋势;及时调度预警区域镇(街道)值班值守、巡查排查、预警响应、险情、灾情处置情况;组建由市局领导带队的市级督导组赶赴红色预警区域督导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整理预警响应及地质灾害发生处置情况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负责指挥协调、主管副职负责一线指导协调,值班领导轮流在岗带班,市局值班室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组织专家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组织各防灾责任人、技术人员、群测群防员对地质灾害隐患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排查;组织专家和应急调查队伍赶赴红色预警区域,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市应急局:督促、指导、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保持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工作。
市教育局:对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排查,对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师生进行转移避险,每日7时前、17时前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
市住建局:督促指导全市各镇(街道)做好对农村房屋(窑洞)和城市规划区内因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排查,每日7时前、17时前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部门对威胁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守,必要时配合做好交通管制,每日7时前、17时前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
市水利局:密切关注水情、汛情,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对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排查,每日7时前、17时前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
市文广旅体局:对旅游景区(点)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排查,关闭预警区域旅游景点,每日7时前、17时前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
市气象局:加强对地质灾害预警区的气象监测预报,每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市公安局:协助当地政府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和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必要时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对辖区内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排查,必要时停车避险。每日7时前、17时前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各镇(街道):根据预警信息,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坚持“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避让”,果断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组织各级防灾责任人、技术人员、群测群防员对地质灾害隐患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排查,坚决避免人员回流造成伤亡。
镇(街道)每日7时前、13时前、17时前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
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每日7时前、17时前向郑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如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3.1.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根据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汛情监测等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超出24小时预警期,未再发布新的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预警自行解除。
3.2信息报送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市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统一负责,遵循“有灾必报、归口管理”的原则,遇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按照“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报告。市级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应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
3.2.1速报时限
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要在4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郑州市资源规划部门、郑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在12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郑州市资源规划部门、郑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3.2.2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伤亡(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直接(潜在)经济损失、引发因素、发展趋势、转移避险情况、相关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
4避险转移安置
4.1避险转移安置原则
避险转移是地质灾害防御的主要措施。各镇(街道)为避险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防御为主、避险为要”,按照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以集体避险转移与个人自主避险相结合。情况紧急时,转移责任人可以强行组织避险转移。
4.2避险转移安置对象
各镇(街道)按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防灾预案表的要求,明确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对地质灾害高风险区范围内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等级建档。同时查访掌握汛期重点时段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旅游、务工、探亲等流动人群,确保情况紧急时应转尽转、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4.3避险转移路线
遵循就近、安全、通畅的原则,各镇(街道)在编制镇(街道)紧急避险专项预案和村(社区)避险方案时,应组织村(社区)结合实际进行现场勘察,选取紧急避险路线时,应避开跨河、跨溪或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山洪灾害等区域,完善避难场所,明确避险安全路线。确定的避险转移路线和安置点应制作指示导向牌和路线图,固定设置在醒目位置,并加强宣传和避险转移应急演练,引导群众熟练掌握地质灾害防御常识和紧急避险转移路线。对避险转移路线较远的由镇(街道)组织车辆有序转移撤离受威胁人员,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协同做好转移车辆保障及转移车辆畅通。
4.4安置地点和方式
各镇(街道)安置点应选择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安全区域,应避开临崖、临山、临水、矿区、采空区等区域,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来确定。可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引导转移群众投亲靠友、借住公房、租住宾馆、搭建帐篷等(如政府机构楼院、村委会、学校、工厂等满足集中生活条件的场所)。及时对转移安置的群众进行登记,妥善解决安置人员的饮食起居和医疗保障。避险转移安置工作由镇(街道)统一负责管理。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地质灾害紧急避险工作组,指导镇(街道)开展紧急避险工作。
4.5结束避险转移安置
地质灾害预警响应结束后,当地质灾害险情已消除,或者灾情已得到有效控制,镇(街道)应组织应急管理、住建、房管、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支撑单位或相关单位对原划定危险区域内的道路、房屋、及其他设施进行实地核查评估,经评估可以安全返回的,有序组织群众返回。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灾害发生地镇(街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开展抢险自救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应急工作组(附件7),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5.1.1响应条件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先期开展应急处置,在省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前提下,启动市级I级响应。
5.1.2响应措施
在省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和执行省指挥部采取的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1)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由市指挥长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及发展趋势,先期部署抢险救援及应急测绘、专家技术支撑工作。
(2)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队,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及技术支撑工作。
(3)按照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要求,应急管理部门和资源规划部门分别向省应急管理厅、郑州市应急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险情、灾情和先期处置进展情况。
(4)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5)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协调指导媒体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急响应(II级)
5.2.1响应条件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先期开展应急处置,在省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前提下,启动市级Ⅱ级响应
5.2.2响应措施
根据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启动的Ⅱ级响应,启动市级II级响应。在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配合和执行省指挥部采取的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1)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由市指挥长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及发展趋势,先期部署抢险救援及应急测绘、专家技术支撑工作。
(2)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队,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及技术支撑工作。
(3)按照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要求,应急管理部门和资源规划部门分别向省应急管理厅、郑州市应急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险情、灾情和先期处置进展情况。
(4)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5)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协调指导媒体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急响应(III级)
5.3.1响应条件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先期开展应急处置,在郑州市指挥部启动III级响应前提下,启动市级III级响应。
5.3.2响应措施
根据郑州市指挥部启动的III级响应,在郑州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配合和执行郑州市指挥部采取的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道)、有关责任单位要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
(1)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由市指挥长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及发展趋势,部署我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援及技术支撑工作。
(2)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队,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及技术支撑工作。
(3)按照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要求,应急管理部门和资源规划部门分别向省应急管理厅、郑州市应急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5)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急响应(IV级)
5.4.1启动条件和程序
市域内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指挥长同意后,启动IV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并负责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相关镇(街道)、有关责任单位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4.2指挥与部署
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灾害发生地开展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1)由市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及发展趋势,部署我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援及技术支撑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带队,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区,督促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及技术支撑工作,相关镇(街道)、有关责任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3)按照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要求,应急管理部门和资源规划部门分别向省应急管理厅、郑州市应急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根据需要和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程序,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5)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6)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成相应的工作组,深入一线督促指导开展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和现场处置。灾害发生地镇(街道)要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防治与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进行先期处置,将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按规定向市政府、市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5.5信息发布
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未经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6应急响应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部确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组织镇(街道)、应急管理、资源规划、专业技术支撑单位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灾害损失、灾害成因和应急处置及救助需求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5.7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灾害发生地镇(街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响应结束后,镇(街道)要立即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市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镇(街道)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
6 应急保障
6.1应急技术保障
市资源规划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和资料库,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委托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一院有限公司为支撑单位,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巩义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
6.2应急队伍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市应急局应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指导、培训、演练和管理。
6.3应急资金
各镇(街道)要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负担。
6.4应急物资
镇(街道)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如:折叠床、防潮垫、帐篷、手电筒、安全帽、雨具、被褥、食品、饮用水等灾民安置生活必需物资;止血绑带、体温计、口罩、医用纱布、布洛芬缓片、消毒水、碘伏消毒液、酒精等医疗卫生物资;车辆、救生圈、救生艇、信号枪、灭火器、绳索、喊话喇叭、疏散指示棒等应急避险物资,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抢险、会商和通信等专业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5通信保障
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通信畅通。
6.6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政府要把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镇农村发展总体规划,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平灾结合、资源共享、遇到重大险情、灾情时,做到既能迅速疏散受害群众,又便于有序安置灾民。
7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资源规划局、应急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上一级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市资源规划局、应急局要根据情况变化或上级预案修订情况,及时提请市政府对预案进行修订。
各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群众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奖惩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文件等相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
8.2责任追究
对在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汛期:一般指每年5月15日至9月30日,具体起止时间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为准。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应急响应: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巩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巩义市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巩防指〔2022〕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级
2.巩义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
3.巩义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区说明表
4.巩义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分布图
5.巩义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分区说明表
6.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7.应急工作组
附件1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级表
规模 | 险情 | 灾情 | ||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 | 潜在经济损失 | 死亡人数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
特大型 | 1000人以上 | 1亿元以上 | 30人以下 | 1000万元以上 |
大型 | 500至1000人 | 5000万元至
1亿元 |
10至30人 | 500万元至
1000万元 |
中型 | 100至500人 | 500万元至5000万元 | 3至10人 | 100万元至
500万元 |
小型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3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巩义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
附件3
巩义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区说明表
等级 | 分区代码 | 分区名称 | 面积(km2) | 面积占比(%) | 隐患点个数 | 威胁对象 |
高易发区 | A1 | 米河镇魏寨~新中镇茶店~小关镇~北山口镇构造剥蚀丘陵高易发区 | 74.47 | 7.1 | 4 | 道路、居民点等 |
高易发区 | A2 | 中原西路铁山村段崩塌、滑坡高易发区 | 29.8 | 2.9 | 0 | 中原西路、过往行人及车辆 |
中易发区 | B1 | 康店、河洛镇崩塌中易发区 | 114.53 | 11.0 | 50 | 道路、居民点等 |
中易发区 | B2 | 米河、大峪沟矿区地面塌陷中易发区 | 43.32 | 4.2 | 12 | 矿山、农田及居民点等 |
中易发区 | B3 | 米河镇高庙村~新中镇温堂村崩塌滑坡中易发区 | 27.74 | 2.6 | 4 | 农田、居民点等 |
中易发区 | B4 | 上庄、瑶岭煤矿地面塌陷中易发区 | 21.26 | 2.0 | 3 | 矿山、农田及居民点等 |
低易发区 | C | 河洛镇南~大峪沟~小关~米河~涉村北部及鲁庄~西村、嵩山北坡低易发区 | 411.11 | 39.4 | 20 | 冲积平原区域 |
不易发区 | D | 回郭镇、芝田和市区非易发区 | 321.22 | 30.8 | 0 | —— |
合计 | 1043.45 | 100.0 | 93 | —— |
附件4
巩义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分布图
附件5
巩义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分区说明表
分区等级 | 分区代码 | 分区名称 | 分布范围 | 面积(km2) | 面积占比 | 隐患点个数 | 主要诱发因素 |
高风险区 | Ⅰ1 | 站街镇河洛镇高风险区 | 连霍高速G30省道S312站街河洛段沿线区域 | 20.34 | 1.95% | 6 | 降雨、切坡 |
Ⅰ2 | 大峪沟镇米河镇高风险区 | 大峪沟镇与米河镇交界处,中原西路沿线区域 | 11.31 | 1.08% | 0 | 降雨、采空区、切坡 | |
Ⅰ3 | 大峪沟~米河矿区高风险区 | 米河东部区域及米河采空区一带 | 46.19 | 4.43% | 14 | 降雨、切坡 | |
Ⅰ4 | 上庄~瑶岭矿区高风险区 | 鲁庄镇~西村镇~涉村镇一带 | 23.71 | 2.27% | 4 | 降雨、采空区、排土场 | |
中风险区 | Ⅱ1 | 康店镇河洛镇中风险区 | 康店镇大部分区域及河洛镇西部 | 114.54 | 10.98% | 50 | 降雨、切坡 |
Ⅱ2 | 小关~大峪沟一带中风险区 | G310国道沿线丘陵区沿线 | 119.1 | 11.41% | 8 | 降雨、切坡 | |
Ⅱ3 | 米河镇汜河东侧中风险区 | 汜河东岸 | 10.22 | 0.98% | 1 | 降雨、切坡 | |
Ⅱ4 | 涉村~鲁庄~西村连线区域 中风险区 |
涉村~鲁庄~西村连线区域 | 115.77 | 11.09% | 4 | 降雨、矿山开采 | |
低风险区 | Ⅲ1 | 黄河、伊洛河平原低风险区 | 黄河、伊洛河及其支流沿岸区域 | 319.95 | 30.66% | 0 | —— |
Ⅲ2 | 汜河沿岸低风险区 | 汜河流域 | 8.69 | 0.83% | 1 | —— | |
Ⅲ3 | 巩义青龙山~浮戏山一带 低风险区 |
巩义青龙山~浮戏山一带 | 253.63 | 24.31% | 5 | 降雨、切坡 |
附件6
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防御及紧急避险工作。
依据《巩义市地质灾害紧急避险专项预案(试行)的通知》(巩政办〔2022〕15号)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生态环境巩义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通管办、市供电公司、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一院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紧急避险工作。其中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防御政策法规、避险知识宣传,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开展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核查;监督指导镇(街道)、防治责任单位开展群测群防、技防专业监测、地质灾害紧急避险、排危除险工程治理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为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市应急局:指导、督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等工作;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驻巩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震有关的地质灾害或由地质灾害引起的震动进行监测,并对地震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立项;统筹协调灾后煤电油气运等保障工作并提出安排煤电油气运等保障相关储备物资动用建议。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教育系统做好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教育系统受威胁情况收集、报告工作;指导、督促做好灾区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紧急避险、转移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市科工信局:指导相关工业行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紧急避险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镇(街道)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和其他人员紧急避险、转移疏散到安全地带;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市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御和紧急避险处置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资源规划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对地质灾害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提供气象保障。
生态环境巩义分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各镇(街道)做好农村村民自建房和城市规划区内因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损毁的城镇供气、供水设施抢修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对威胁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人员、避险转移人员和物资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配合各镇加强水利工程设施及其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农委: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在农村宅基地布局、分配、使用过程中,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做好旅游景区(点)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灾区游客的应急救援和避险转移等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地质灾害避险转移人员医疗卫生保障及伤员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出现后的疫情防控、消杀等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市通管办:负责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和受损通信设施抢通、修复工作,损毁通信设施的重建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地质灾害避险转移人员及安置区用电保障,做好灾区损毁的供电公司资产供电设备的修复,指导用户所需用电设备的修复,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东高铁基础设施段:负责辖区内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排查、防范、治理工作;负责因铁路方面原因引起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非铁路方面原因引起的地质灾害,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及时抢修损毁的铁路和有关设施,确保运输畅通;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层层明确责任,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负责落实一镇(街道)一预案、一村(社区)一方案、一点一策;组织督促各村(社区)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及时向受威胁人员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和防灾预案表,做好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和避险转移安置、群测群防等工作,落实避险场所、避险路线、人员转移、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一院: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附件7
应急工作组
发生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后,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调查监测、安全保卫、应急物资保障、宣传引导应急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应急工作组设立、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指挥部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和险情发生地区镇(街道)。
负责应急抢险综合协调及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险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对接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地质灾害紧急避险处置工作;承办市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及紧急避险指挥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和灾害发生地镇(街道)。
负责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展开人员搜救;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统筹涉及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采取一定期限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人员二次伤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医疗救治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镇(街道)、险情发生地参与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
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抢救和转送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医疗救治情况;做好险情发生地及转移安置场所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巩义分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单位。
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体的应急调查,动态掌握灾险情;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初步预测,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汇总后报市指挥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险情发生地镇(街道)。
负责设置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险情发生区域人员;负责险情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开展险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开展现场指挥部、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避难和临时安置地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应急物资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等单位。
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公路抢通、气象预报、通信、资金、善后处理等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宣传引导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资源规划局、各镇(街道)等单位。
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灾害险情和抢险救援新闻报道,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情研判和引导处置;组织防灾救灾、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科学普及和社会宣传;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