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同意设立米河镇苇园村经济合作社的批复
苇园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设立巩义市米河镇苇园村经济合作社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设立巩义市米河镇苇园村经济合作社;同意选举产生的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推选的理事长和监事会主任。合作社成立后,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市农委申请登记注册,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经营活动,依照章程搞好民主管理,切实发挥作用。
理 事 长:崔跃林
副 理 事 长:张定
理事会成员:刘广增、张淑彩、张春秀
监事会主任:马应军
监事会成员:马金玉、马应军、程金保
巩义市米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